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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目的:
為慶祝開山媽祖渡台三百二十七年,舉行「建國百年麥寮拱範宮賀新春歌唱比賽」提倡正當娛樂、陶冶身心,以增進全民福祉、社會祥和。
二、 主辦單位:
麥寮拱範宮管理委員會。
三、 承辦單位:
雲林縣麥寮拱範宮觀光文化發展協會
四、 比賽:
(一)地點:麥寮拱範宮廣場
(二)初賽:
1學生組:100年2月3日(下午一點報到)決賽當天比
2長青組:100年2月3日(下午四點報到)決賽當天比
3情歌對唱組:100年2月4日(下午一點報到)決賽當天比
4社會組:100年2月4日抽到一至三十(中午十二點報到)
(三)初賽.決賽:社會組100年2月5日(上午十點報到)三十一号後
(四)學生組、情歌對唱組、社會組、長青組入圍前四名務必100年2月6日晚上六點自備二首歌曲參加頒獎典禮、獻唱。
五、報名地點:
麥寮拱範宮觀光文化發展協會。
六、報名辦法:
愛好歌唱者,均可報名參加。
七、報名日期:
自100年元月10日起至100年1月30日止。(由大會統一抽籤公佈網站)
八、組別:
一、學生組:凡據有學生資格含高中以下。
二、情歌對唱組:歌曲限定雙人對唱情歌
三、社會組:年滿十八歲以上含大學生及六十二歲以下者。四、長青組:年滿六十二歲以上。
九、比賽辦法:
一、預賽、決賽一律演唱自選曲(限國、台語流行歌曲)
二、演唱歌曲於報名時填妥,預、決賽歌曲不得同曲。
三、賽程:比賽前抽籤排定號序,並公告時間,未到者由大會代抽。
四、預賽每組錄取:二十名入圍決賽(各組參加人數四十人、不足四十人僅取入圍十人)
五、比賽規定凡99、98年各組比賽前三名不得參加此項比賽
十、評審:
一、由資深音 樂 老師及具豐富學養經驗之音樂專精人士,公正、客觀評分。(麥寮高中校長陳樹欉為主審)
二、音色40% 技巧40% 台風10% 造型10%
十一、獎勵:
決賽錄取名次及獎勵如下學生組、社會組、長青組、情歌對唱組
冠軍:獎牌乙面、獎金陸仟元
亞軍:獎牌乙面、獎金伍仟元
季軍:獎牌乙面、獎金參仟元
殿軍:獎牌乙面、獎金貳仟元
優勝:獎牌乙面、獎金壹仟元每組六名
(情歌對唱組優勝二仟元)
十二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
得另行修訂公佈實施。全由站或傳真報名
麥寮拱範宮電話:(O五)六九三二O三三(丁玉茹或吳國寶)傳真:(O五)六九三O一三八
十三、超過報到時間,
由大會自行抽籤;參加者報名者未參加比賽,明年不得報名。
※可自備伴奏採用DVD、VCD本會提供金嗓伴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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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尚宸歌唱音樂學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