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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屆麥寮拱範宮賀新春歌唱比賽、簡章
一.目的:為慶祝開山媽祖渡台三百二十六年,舉行第七屆「麥寮拱範宮賀新春歌唱比賽」提倡正當娛樂、陶冶身心,以增進全民福祉、社會祥和。
二.主辦單位:麥寮拱範宮管理委員會。
三.承辦單位:雲林縣麥寮拱範宮觀光文化發展協會
四.比賽:
(一)地點:麥寮拱範宮廣場
(二)初賽:
1.學生組:99年2月14日 (下午一點報到)
2.情歌對唱組:99年2月14日 (下午一點報到)
3.長青組:99年2月14日 (下午六點報到)
4.社會組:99年2月15日 (中午十二點報到)
(三)決賽:
學生組、長青組、情歌對唱組:99年2月16日 (早上十點報到)
社會組:99年2月16日 (下午一點報到)
學生組、情歌對唱組、社會組、長青組入圍前四名務必在99年2月17日 晚上六點自備二首歌曲參加頒獎典禮、獻唱。
五.報名地點:麥寮拱範宮觀光文化發展協會。
六.報名辦法:愛好歌唱者,均可報名參加。
七.報名日期:自99年1月12日 起至99年2月10日止(由大會統一抽籤公佈網站)
八.組別:
1、學生組:凡據有學生資格含高中以下。
2、外籍組:
3、社會組:年滿十八歲以上含大學生及六十五歲以下者。
4、長青組:年滿六十二歲以上。
九.比賽辦法:
1、預賽、決賽一律演唱自選曲(限國、台語流行歌曲)
2、演唱歌曲於報名時填妥,預、決賽歌曲不得同曲。
3、賽程:比賽前抽籤排定號序,並公告時間,未到者由大會代抽。
4、預賽每組錄取:二十名入圍決賽(各組參加人數四十人、不足四十人僅取入圍十人)
5、比賽規定凡97.98年度各組比賽前三名不得參加此項比賽
十.評審:
1、由資深音 樂 老師及具豐富學養經驗之音樂專精人士,公正、客觀評分。(麥寮高中校長陳樹欉為主審)
2、音色40% 技巧40% 台風10% 造型10%

十一.獎勵:決賽錄取名次及獎勵如下 學生組、社會組、長青組、情歌對唱組
冠軍:獎牌乙面、獎金陸仟元
亞軍:獎牌乙面、獎金伍仟元
季軍:獎牌乙面、獎金參仟元
殿軍:獎牌乙面、獎金貳仟元
優勝:獎牌乙面、獎金壹仟元 每組六名(情歌對唱組優勝二仟元)
十二.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另行修訂公佈實施。
麥寮拱範宮 電話:(O五)六九三二O三三(丁玉茹或吳國寶)
傳真:(O五)六九三O一三八
十三.超過報到時間,由大會自行抽籤;參加者報名者未參加比賽,明年不得報名。
※可自備伴奏採用DVD、VCD本會提供金嗓伴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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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尚宸歌唱音樂學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