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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青春擂台』卡拉OK飆歌大賽簡章
一、宗 旨:透過青少年才藝卡拉OK歌唱比賽,提供青少年朋友一展歌喉才藝的舞台,以培養正當娛樂,充實休閒生活。
二、指導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
三、主辦單位: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
四、承辦單位: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前金社會教育工作站
五、比賽時間、地點:100年12月17日(星期六)上午8:30於本館演藝廳
六、參賽資格:熱愛唱歌、年齡符合參賽組別之民眾,皆可報名參加,非本國國民限在本國就學學生或交換生 (報名時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)。
七、比賽組別:1.青少年組(82-88年次) 2.青年組(75-81年次)
八、報名時間:100年11月14日至30日止。請詳填報名表附身份證明文件影本(如身分證、駕照、健保卡等),報名表資料不齊全者,不受理報名。預計每組50名,總計100名,額滿提前截止。
九、報名方式:
1.親自或委託報名:週一至週五9:00~11:30;14:00~17:00至本館二樓研究推廣組報名選歌。如選擇自備單曲伴唱片(限DVD格式)參賽,須於報名時交由工作人員先行試片,並貼記後,交由參賽者保管。
2.郵寄報名:可上本館網站選曲後將報名表(含證明文件影本)郵寄至本館(81255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5號研究推廣組收),郵戳為憑。如選擇自備單曲伴唱DVD片參賽,須一併將DVD郵寄至本館試片貼記。
十、抽籤時間:100年12月8日(星期四)上午10時於本館2樓會議室舉行,參賽者應到場抽籤,恕不另外通知,未到場者由主辦單位代抽,不得提出異議,抽籤結果於三天內公布本館網站:http://www.kmseh.gov.tw
十一、比賽規則:
1. 以個人賽為主,如選唱歌曲為對唱曲時,以2人為限。演唱歌曲以整首為原則,演唱歌曲最多6分鐘為限,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酌予調整並公告於本館網站。
2. 參賽者可自備伴唱DVD片或由主辦單位提供弘音伴唱系統選擇曲目(本館地下室娛樂場所備有本系統,可於開放時間免費辦證使用)。自備單曲伴唱DVD片之參賽者比賽當日限用已貼記之DVD,片子無法讀取或未自備者,統一使用大會提供之弘音伴唱系統內之歌曲,不得異議。
3. 青年組及青少年組之比賽順序,依報名人數決定,並與抽籤結果一併公布於本館網站,比賽時依抽籤序號進行。
4.參賽歌曲一經選定,不得更改,若需升、降key、男女調,請於報名表上註明。(報到時可受理更改,報到完畢即不得更改)
5.參賽人員請於比賽當日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,以便查驗身分,違者以棄權論。
6.各組參賽人員應於該組賽前30分完成報到手續。未完成報到者,視為棄權。已報到之選手,應依照大會安排位置就座等候比賽,經唱名三次未上台者,亦視為棄權,不得異議。
7.相關活動細節及規則,主辦單位有權修改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十二、評審: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之。
十三、評分標準:音準節拍40%、音質音色30%、感情技巧20%、台風儀容10%。
十四、獎勵方式:各組前十名頒發獎金(或獎品),並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掣發獎狀。各組獎項額度暫訂如下,將俟各組報名人數確定後酌予調整,另行公告。
各組第一名獎金8,000元,獎狀乙幀。
各組第二名獎金5,000元,獎狀乙幀。
各組第三名獎金3,000元,獎狀乙幀。
各組第四名獎金1,000元,獎狀乙幀。
各組第五名至第十名,禮品乙份,獎狀乙幀。
十五、注意事項:
1. 已發行唱片或有經紀約在身歌手,不得報名參與比賽,如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。
2. 比賽選曲歌詞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善良風俗,若發現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。
3. 比賽場地禁止攜帶水、食物、花束及寵物等進入。
4. 獎金金額達1,000元以上者,依所得稅法寄發扣繳憑單,列入得獎人年度所得申報。如非本國國民之得獎人,依所得稅法預先扣繳給付金額之20%。
5. 比賽完後當天領獎。
6. 本計畫陳報教育局核備後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得視實際情形修正之,並於本館網站公布,不另行發文通知。
十六、主辦單位賽後將贈送參賽選手個人比賽實況光碟。
十七、洽詢電話:07-8034473轉研究推廣組分機207、206、209


http://www.kmseh.gov.tw/01_news/01_main.php?bull_id=410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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