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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雲林縣慈光文教基金會2011【慈光之音】兒童歌唱
一、活動宗旨:啟迪良善心靈,歌誦菩提心韻,培養孩童音樂學習興趣,深耕藝術動能,藉由
傳唱智慧法音,蘊育至善、至美的歌唱藝術與涵養。
二、辦理單位
(一)指導單位:雲林縣政府
(二) 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雲林縣慈光文教基金會
(三) 承辦單位:劍湖山慈光寺
(四) 協辦單位:佛衛慈悲電視台
三、參賽對象:凡國內公私立國小現就讀三~六年級學生,均可報名參加。
四、參賽名額:1.限額50名,按報名先後,額滿為止。
2.當同一學校報名人數已達5名時,將由他校學生優先報名。若最後仍有餘額,再依報名到本會先後順序一校遞補一名平均分配餘額。
五、比賽方式:採獨唱方式,不按年級分組。
六、比賽曲目:
(一)初賽:由主辦單位指定之三首曲目中,自行選擇一首為指定曲參賽。(如附表或詳見網址:http://www.ciguang.org.tw)。
(二)決賽︰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曲,自選曲內容以清新健康之歌曲為原則。
七、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00年 3 月31日(四)止,敬請及早報名。
八、報名方式:報名截止日前採下列之方式報名:
(一)現場報名:親自蒞臨慈光寺報名。
(二)通訊報名:於報名期限內,填妥報名表(以郵戳為憑),郵寄至
646雲林縣古坑鄉永光村大湖口1之1號,慈光文教基金會收。
(三)傳真報名:將填妥之報名表,傳真至05-5824787。
(四)網路報名:請逕自慈光寺網站(http://www.ciguang.org.tw)下載報名表格,填妥後寄至:591121@ciguang.org.tw。
※凡採通訊、傳真或網路報名者,敬請於報名後來電確認。洽詢專線:05-5821124。
九、比賽日期與地點:
(一)初賽:
報名參賽者若超過25人時,將舉辦初賽並擇優錄取20名進入決賽。
※初賽場次、參賽名單於4月8日公佈於慈光寺網站上。
初賽時間:100年4月23日(六)
報到時間上午場次為8:30 至9:00 ,下午場次為1:30 至2:00
地點:慈光講堂。地址:斗六市榮譽路52號2F 。電話:05-5372991
(二)決賽︰
日期:100年5月1日(日)上午8:30報到,9:00比賽。
地點:同初賽地點

十、比賽規則:
(一)報名時需確定指定曲、自選曲演唱曲目,不得變更。比賽演唱曲目與報名時之指定曲目或自選曲目不符者,一律不予計分。
(二)初賽之比賽順序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,於4月8日公佈於慈光寺網站上。
(三)決賽時,參賽者可由老師或家長帶隊,並請於當天比賽30分鐘前辦理報到,並抽籤安排比賽順序,未到場抽籤者由主辦單位代抽,不得異議。
(四)比賽時,先演唱指定曲,隨後再演唱自選曲,兩首成績合計(或平均)為總成績。
(五)參賽者應於司儀唱名時立即進入舞臺開始表演,若唱名三次(每次間隔約10秒)未進場表演者,視同棄權。
(六)參加比賽者一律背譜,視譜者不予計分。
(七)決賽時,兩首歌曲總和演出時間不得超過8分鐘,以開始發音(含試音、調音及演出)為計時起點,停止演出時結束計時。8分鐘比賽時間一到按鈴一長聲,應停止演唱並自動下台。凡繼續演唱者即予扣分,逾時每1分鐘扣每位評審原始分數0.5分。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,依此類推。
(八)主辦單位提供數位鋼琴、音響、麥克風及指定曲的伴唱音樂,伴奏之樂器除大會提供之數位鋼琴外,也可因歌曲需要,採用自行錄製之伴唱音樂帶、CD或自備之樂器伴奏。伴奏人員最多3人,不限身分,另鋼琴伴奏時可有翻譜人員。
十一、評審: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或資深音樂教育工作者,擔任評審委員。
十二、評分標準:
技巧50%、音色30%、台風20%。
十三、獎勵:
(一)參加初賽學生於比賽結束後均可獲得參加獎乙份。
(二)決賽
1.學生:第一名取一人,頒發圖書禮劵壹仟元、獎狀乙幀、獎盃乙只;
第二名取二人,頒發圖書禮劵捌佰元、獎狀乙幀、獎盃乙只;
第三名取三人,頒發圖書禮劵陸佰元、獎狀乙幀、獎盃乙只;
優勝取若干名,頒發圖書禮劵肆佰元、獎狀乙幀。
其餘參賽學生可獲得參加獎乙份。
2.指導老師:前三名之指導老師,函請縣府頒予指導老師獎狀。
十四、附則:
(一)參加比賽人員(含領隊、指導老師、學生)於比賽期間,自行酌情辦理平安保險。
(二)每位學生於報名時可提報一位指導老師,未填者視同放棄,不得事後補報或更改。
(三)初賽錄取名單於初賽結束後次日公佈於慈光寺網站,請參賽者自行上網查詢。
(四)決賽結束即進行評審講評與頒獎典禮。
(五)頒獎時參賽者須親自領獎,未到場者視同放棄獎狀、獎盃及圖書禮劵。
(六)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主辦單位召集專家學者審議後修正公布。
十五、注意事項:
1.比賽進行時,參賽者請依照唱名人員指示上台或就預備位置準備。
2.參賽者請由講台右方上台,左方下台。
3.比賽進行時,五歲以下孩子請勿進場,台下來賓請確實保持安靜,切勿任意走動,以免影響參賽者表現。
4.比賽進行時,來賓及家長請將手機設定為振動、靜音或關機,以免影響活動進行。
5.凡報名參加本項比賽即視同無條件將演出授權主辦單位編輯、製作欣賞教學錄影帶或光碟。
6.比賽時如須攝影或錄音,請於報到時提出申請,並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,若有違反規定者,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。主辦單位概不提供相關設備與資料,如參賽者不欲他人錄音錄影,請於報到時向主辦單位申明,俾便於播報注意事項時特別宣布。
7.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攝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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